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政策風險預警服務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
為創新納稅服務模式,不斷推進稅務機關“配送服務”改革,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向納稅人提供稅收政策風險預警服務(以下簡稱“稅收政策風險預警服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稅收政策風險預警服務是指納稅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稅務機關在稅收計算的邏輯、申報數據的合理性、稅收與財務指標的相關性等方面提供風險預警服務。利用稅務登記信息、納稅申報信息、財務會計信息、備案信息和第三方涉稅信息的內在規律和聯系,依靠現代技術手段,在納稅人正式申報納稅之前。目的是幫助納稅人提高納稅遵從度,降低稅收風險。
二、稅收政策風險預警服務對象是通過互聯網審核、匯總納稅申報表的居民企業納稅人。
三、稅收政策風險預警服務流程:
(1)納稅人在網上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后,選擇“風險提示服務”,系統掃描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的數據和信息,在短時間內將風險提示信息推送給納稅人;
(2)對于系統推送的風險預警信息,納稅人自愿選擇是否進行更正,可以決定是否對數據或信息進行調整、修改或補充,或者直接進入納稅申報程序;
(3)納稅人完成風險警示信息的更正后,可以再次選擇“風險警示服務”,查看風險警示問題是否得到處理,也可以直接進入納稅申報程序。
四.相關說明
(一)稅收政策風險預警服務不改變納稅人依法計算申報納稅、享有合法權益、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和義務。
(二)稅收政策風險預警服務是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的稅收服務。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自愿選擇風險預警服務,自行決定風險糾正。
(3)稅收政策風險預警服務在納稅人正式申報納稅前進行,要求納稅人提前一天通過互聯網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報表、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表等信息。如果納稅人之前已經完成上述信息提交,則無需重復提交。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實施前,如果納稅人已完成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系統將不再提供稅收政策風險預警服務。
特此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