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9月1日起,許多政策法規將陸續實施,這些新規定將影響進出口企業。
1.從9月1日起,國家海關正式推進稅收征管無紙化操作,實現了關稅征管“一個網通”。
匯總納稅是海關集中征稅的一種新的稅收模式。從2016年9月1日起,企業可以通過中國電子口岸主頁向注冊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申請開通匯總納稅和變更備案材料。企業只有通過網上操作,才能完成匯總納稅申請、資質評估結果查詢、備案數據表變更、領取《取消匯總納稅操作方式通知書》等業務,更加方便。
——《海關總署關于推進稅收征管和無紙化審批工作的通知》[2016]374號
2.從9月1日起,商務主管部門將取消加工貿易合同的審批。
為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的總體部署,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商務部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從9月1日起,取消全國商業主管部門對加工貿易合同的審批和保稅進口料件或成品內銷的轉讓,建立健全事后監管機制。
——商務部海關總署2016年第45號公告
3.從9月1日起,我們將擴大國內銷售選擇性關稅征收試點。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擴大國內銷售選擇性關稅征收試點,將于2016年9月1日起實施。在該試點項目中,國內選擇性關稅征收政策已擴展至津、滬、閩、粵四省(市)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除外),以及五個海關特殊監管區:河南新鄭綜合保稅區、湖北武漢出口加工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四川成都高新技術綜合保稅區、陜西xi出口加工區。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內銷選擇性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字[2016]40號)
4.自9月1日起,加工貿易審批后,手冊(賬冊)的填報方式發生變化。
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6]45號,自2016年9月1日起,全國取消商務主管部門加工貿易業務審批。鑒于海關信息系統調整需要一定的期限,在海關信息系統調整完成前的過渡期內,企業(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需要填寫“批準證書編號”一欄并在辦理加工貿易手冊(賬戶)備案(變更)、內銷和結轉手續時統一填寫“1111”。
——海關總署2016年第46號公告(關于在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加工貿易后,明確取消手(賬)簿填報方式的公告)
5.《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于9月1日正式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修訂發布《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從9月1日起對出口企業實行差異化管理和服務措施。新辦法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出口企業的分類標準,通過稅收信用評級、納稅遵從、凈資產等“硬杠桿”將出口退(免)稅企業分為四類。新辦法還規定,出口企業管理類考核每年完成一次,在企業稅收抵免基本考核結果確定后一個月內完成。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46號關于發布修訂后的《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