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稅法規定,除另有規定外,生產企業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與原來的“先還后還”方式相比,“免抵退”方式有其自身的優勢。一方面,對生產企業的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的辦法,使出口貨物的相關進項稅額可以先抵減國內應納稅額,未抵減的部分再退,減輕了企業資金壓力,減輕了企業負擔,有助于提高生產企業出口的積極性和競爭力,促進外貿出口進一步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實行免抵退稅可以減少退稅的現金流量,出口貨物的收、免、抵、退稅在同一地區、同一國家稅務機關辦理,有利于解決收、退稅脫節、信息不暢的問題,從而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出口貨物的稅收管理,有效防止騙取出口退稅。
一般來說,“免、抵、退”各有各的含義
(1)、“免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征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二)“抵扣”是指以本企業出口產品的退稅額抵扣國內產品的應納稅額。
(3)“退稅”是指當按照上述流程確定的實際退稅金額達到一定標準時,即當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當月應抵扣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尚未抵扣的部分給予退稅。
邊肖現在采用“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綜上所述,“免、抵、退”稅的計算可分為四個步驟:
一、稅款的計算不得免稅或抵扣
免稅、退稅不得減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免稅、退稅不得減免
免稅和退稅不得減免。扣稅=免稅采購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收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二、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商品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免稅、退稅不得減免)-期末減免稅
如果應繳稅額為正數,即沒有退稅(因為沒有免稅額),那么增值稅還是要繳納的;如果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無可抵扣稅款,則有資格申請退稅,但應計算并比較退稅金額。
第三,計算免稅和退稅金額
免稅退稅金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退稅金額
免稅、退稅金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原材料免稅采購包括從中國購買免稅原材料和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值公式為:
飼料加工免稅進口料的組成應稅價值=貨物到岸價格+關稅和消費稅
四、確定退稅和稅額減免的數額
如果最終可抵扣稅額小于或等于可抵扣稅額,則當期可抵扣稅額=最終可抵扣稅額,當期可抵扣稅額=可抵扣稅額-最終可抵扣稅額;
如果期末未抵扣的稅額≥可抵扣金額,則當期可抵扣金額=可抵扣金額,當期可抵扣金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