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它是納稅人承擔法律責任、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依據,也是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收管理的重要制度。
【/s2/】五證合一后的納稅申報期如下:【/s2/】
1.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按月(季)申報的,應在次月(季)15日內申報。
2.企業所得稅:在月末或季末15天內申報納稅;年終后5個月內進行最終結算,多退少補。
3.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全額申報的要求,要求納稅人登錄地稅系統,在“稅務管理”中下載安裝“稅務軟件(由全體職工管理的扣繳單位)”,通過軟件進行全體職工個人所得稅全額申報的詳細申報。
4.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分別與營業稅、增值稅和消費稅一并繳納。
5.印花稅:書籍豎立或接收時的貼花;預征用管理辦法應當在次月15日內實施。
6.房產稅:按租金征收的房產稅,在次月15日內隨同營業稅一并繳納;根據房產原值,請告知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7.城鎮土地使用稅:請咨詢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
8.土地增值稅: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按月預繳,并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他單位和個人轉讓房地產的,應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土地增值稅預繳。
9.車船稅:自2010年1月1日起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10.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月(季)上報的,應在次月(季)15日內上報。
1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批準,由地方稅務部門征收。
12.社會保險費:按月預繳,次月15日內預繳。年度結束后,申請結算,結清應付及可退費用。
13.文化事業建設費:與營業稅、增值稅同時繳納。
14.廢棄電氣和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報告期為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1日至15日。
上述各項稅(費)的納稅申報期的最后一天為法定節假日,節假日期滿后的第二天為期限的最后一天;期限內連續法定節假日超過3個的,按照節假日天數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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