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發〔2016〕47號),進一步規范納稅人開具[/s2/]增值稅發票的管理。根據文件,邊肖整理出了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我們要注意。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
(1)用紅字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信息表》
1.如果購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已經用于申報抵扣,購買方可以在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寫《信息表》時,未填寫對應的藍信專用發票信息,應根據《信息表》所列增值稅金額暫從當期進項稅額轉出。取得賣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與""
2.如果采購方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或抵扣聯無法退回,采購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3.如果賣方開具的專用發票尚未送達買方,且買方未使用該專用發票申報抵扣并返還發票和抵扣,賣方可在新系統中填寫并上傳《信息表》。賣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以藍色填寫專用發票的相應信息。
(2)同步信息
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驗證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到納稅人系統。
(3)開具紅色專用發票
賣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經稅務機關審核,并在新系統中以負數輸出開具。紅色字母的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系統校準
納稅人也可以利用信息表的電子信息或紙質材料向稅務機關系統地查詢信息表的內容。
二、小規模納稅人專用發票的開具方法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普通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辦法辦理。
三.關于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規定
如果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在相應的藍字發票金額內開具多張紅字發票。機動車銷售紅字統一發票應當與機動車銷售藍字統一發票原件一一對應。
四.適用本公告的其他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納稅人抵扣稅款的公告》(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9號),如需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5本公告將于2016年8月1日生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第四條、第一條、第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第五條、第一條、第二條同時廢止。以前未盡事宜,按本公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