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稅發〔1993〕149號〉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八。轉讓無形資產投資無形資產,參與接受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分擔投資風險,不征收營業稅。但是,股權轉讓應按本稅目征稅。九、出售房地產以房地產入股,參與接受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分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股權轉讓應按本稅目征稅?!?。由于部分地區反映股權轉讓涉及的無形資產和房地產轉讓如何征收營業稅的問題不夠明確,要求比較明確。因此,經研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2年12月10日發布了《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進一步明確了股權轉讓的營業稅問題:“1 .用無形資產和房地產投資股票,參與投資者利潤分配,分擔投資風險,不征收營業稅。二、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三.《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條、第九條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規定,予以廢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睆拇似髽I可以投資無形資產和房地產,參與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分擔投資風險,轉讓股權,都可以不繳納營業稅。
然后從2016年5月1日起,【/s2/】營改增【/s2/】試點全面啟動后,營業稅取消,增值稅一直征收。請問:投資無形資產、房地產、轉讓股份的企業,營改增前不征收營業稅,但營改增后可以改為不征收增值稅嗎?
關于這個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財稅〔2016〕36號文件”)沒有明確列出。不過可以從財稅[2016]36號文件中找到答案。
財稅[2016]36號文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件一第十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是指有償服務和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有償轉讓。”第十一條規定:“有償是指獲得金錢、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必敹怺2016]36號文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附件二第一條第四款“進項稅額”規定:“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適用一般計稅方式的試點納稅人。對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照會計制度中固定資產核算的房地產或在建房地產,自取得之日起兩年內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一、取得房地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償還債務等多種形式取得房地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睆慕嵌瓤?,企業以無形資產和房地產投資換取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行為屬于“其他經濟利益”,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房地產包括接受投資入股取得的房地產,也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這意味著投資企業應將房地產投資作為銷售繳納增值稅,并可以計算銷項稅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給被投資企業作為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從而連接增值稅“分級環征、分級抵扣”的鏈條,說明房地產投資入股行為已納入增值稅“銷售房地產”的征稅范圍。因此,筆者認為,企業投資無形資產和房地產,應當按照有償出售房地產和無形資產的行為征收增值稅。
至于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可以從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關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房地產的說明》中看出,本次改革試點范圍不包括股權轉讓,也就是說股權轉讓不屬于改革增加試點范圍。因此,筆者認為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改革后也不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