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營改后的企業做好增值稅的會計核算工作,財政部近日起草發布了《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從明細科目和欄目的設置、相關業務的日常核算、財務報表中相關項目的列示等方面全面規范了企業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征求意見稿》能否滿足目前企業納稅申報和增值稅明細核算的需要?營改增后能解決會計問題嗎?下面我們來看看下面的重點。
適用范圍
適用于一般增值稅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于試點納稅人(即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原增值稅納稅人(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
主要內容
添加會計科目和列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項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付增值稅”、“預付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待認證進項稅”、“待核銷稅金”等明細科目。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扣”、“已繳稅額”、“轉出未繳增值稅”、“減稅”、“銷項稅額”、“出口退稅”、“轉出進項稅額”、“轉出增值稅”、“簡易計稅”等欄目。其中:
1.“進項稅額”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為購買商品、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所繳納或承擔的增值稅,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2.“銷項稅額抵扣”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因銷售抵扣而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抵扣的銷項稅額;
3.“已繳納稅金”一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繳納的應繳納增值稅;
4.“轉出未繳增值稅”和“轉出多繳增值稅”欄目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每月末應繳納的未繳或多繳增值稅;
5.“減免稅”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給予的增值稅;
6.“銷項稅額”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勞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繳納的增值稅,以及向境外單位或個人購買勞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繳納的增值稅;
7.“出口退稅”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產品按規定退還的增值稅;
8.“進項稅額轉移”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買商品、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勞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非正常損失及其他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并按規定轉移的進項稅額;
9.“簡易計稅”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繳納的增值稅。
(二)“未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每月末從“應交增值稅”或“待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當月應繳納、多繳或待攤的增值稅,當月繳納上期未繳增值稅。
(3)“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普通納稅人以預繳方式轉讓房地產、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的規定預繳的增值稅。
(4)“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在下一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其中: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以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固定資產或在建房地產核算的房地產,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從后期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實施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未經過勾稽比較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5)“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因未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或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能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未經稅務機關認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已入賬的進項稅額,但因未領取相關增值稅抵扣憑證,無法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
(6)“待轉賣稅”為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的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勞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增值稅,已確認為相關收入(或利潤),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需要在后期確認為銷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無需設置上述欄目。
它規定了9類業務的會計處理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九大業務的會計處理,如:
1.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企業銷售商品、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當按照應收或者收到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計算的銷項稅額(或使用簡單的抵扣“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簡單計稅)”(小規模納稅人應抵扣“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售退回時,應根據稅務機關開具的紅色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對面會計分錄。如果會計收益或利潤的確認時間在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之前,則應將相關的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金-待核銷稅金”科目,在納稅義務實際發生時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簡單計稅)”科目。
2.購買房地產或在建房地產項目按規定每年扣除進項稅的會計處理。對于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以固定資產或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在建房地產項目核算的房地產,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自取得之日起兩年內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的,按照取得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當期抵扣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按未來期間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在后期抵扣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3.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用的會計處理。根據現行增值稅制度,如果允許企業首次購買增值稅控制系統專用設備所支付的費用和支付的技術維護費從應交增值稅中全額沖減,則按規定沖減的應交增值稅金額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等。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計入“遞延收入”科目;固定資產后續折舊時,借記“遞延收入”,貸記“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