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人設立登記的全部文件、證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登記的決定。核準登記的,按規定收取登記費,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由登記機關發布公告。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外商投資企業成立日期,下面有很多米整理合資公司注冊審批需要哪些材料。
注冊合資公司,應填寫以下材料:
1.請求批準(原件);
2.合資(合作)意向書(原件);
3.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4.在中國投資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外國投資者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
6.所有投資者的資信證明(復印件);
7.新設立的企業用房使用證明(包括租賃協議和房產證)(復印件);
8.合資合同(原件);
9.合資公司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證明和兩張一寸照片(身份證或護照或臺灣同胞證等。);
11.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12.董事會成員任命書(原件);
13 .工商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以上是合資公司注冊所需材料的審批內容。分公司的一般登記很復雜。如果你想更好的處理公司注冊過程中的問題,或者想了解更多這個內容,可以在網上搜索‘多友米’官網,查閱相關文章了解,在官網所在的“米問答”版塊提問。詳情請致電多友米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