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一直是許多人非常關注的問題。目前,跨境電子商務的形式分為個人和企業兩種,稅收政策不同。內容會詳細討論。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政策的影響下,跨境電商可能會逐漸向企業型轉化,個體會被淘汰。因此,我們將重點關注兩種跨境電子商務形式的零稅率規定。
一、在中國境內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實行增值稅零稅率:
(a)國際運輸服務
1.攜帶旅客或者貨物出境的;
2.攜帶旅客或者貨物出境的;
3.向國外運送乘客或貨物。
(2)航天運輸服務
(三)在境外消費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服務:
1.R&D服務公司;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4.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5.軟件服務;
6.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
7.信息系統服務;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房地產說明》中相應的業務活動規定,涉及具體的業務活動;
10.技術轉讓。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二。中國境內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不包括財政部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增值稅零稅率服務:
(a)下列服務:
1.項目海外建設等服務;
2.海外工程的工程監理及其他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境外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場所在境外的會議展覽等服務;
5.倉儲和其他服務,儲存地點在國外;
6.標的物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等服務;
7.在國外提供的廣播、電影和電視節目(作品)的廣播服務;
8.海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和旅游服務。
(二)出口貨物的郵政、配送、保險等服務:
出口貨物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三)在境外消費中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和配送服務除外);
4.法醫咨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7.在海外投放廣告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
(四)以無運輸工具的運輸工具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五)境外單位之間為貨幣融資等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與境內貨物、無形資產、房地產無關。
(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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