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
1.營改增后新增一般納稅人需要在6月份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016年6月27日。(包括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和原增值稅納稅人)。
2.新增營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6月份不需要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7月1日至7月15日,營改增后新納入的小規模納稅人完成了第一個申報期的申報。
擴展提醒
納稅人應在20日前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建設費、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征收期間9-11天為節假日,3-18天為周六,順延至20日周一)。
納稅人應在12日前申報繳納資源稅,按期用電子應稅憑證向納稅人、納稅人征收繳納,并申報繳納印花稅(10日、11日為征收期法定節假日,從2日順延至12日)。
納稅人應在30天前完成個人所得稅全額扣繳申報。
具體納稅申報時間以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以上申報日期僅供參考。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3號),新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于6月推出。新的納稅申報表與舊的納稅申報表在表格的數量和填寫表格的內容上有所不同。各類增值稅納稅人應按新版申報表的具體說明填寫。
三、納稅申報需要填寫增稅和稅負分析計算明細表。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部分試點納稅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16年6月起,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從事建筑、房地產、金融、生活服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填寫《增稅增稅分析計算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