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又稱合伙章程,是合伙企業(注冊公司)成立時,合伙人為避免經濟糾紛而訂立的合伙協議。其性質與公司章程基本一致,對全體合伙人具有法律效力。合伙協議的內容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或商號)、所在地和地址;
(2)合伙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
(三)合伙的經營方式和期限。
(四)合伙企業成立日期;
(五)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伙人的投資形式和估值方法;
(七)合伙企業的退伙和入伙規定。
(八)損益分配原則和比例;
(九)支付給合伙人的貸款利息;
(十)支付給合伙人的工資;
(11)各合伙人可以提取的資本;
(12)處理合伙人死亡,確定繼承人權益;
(十三)合伙企業的關閉日期和利潤分配日期。
(十四)合伙企業的終止和合伙企業財產的分配方式。
(十五)其他需要全體合伙人同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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