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是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之一,也是抵扣進項稅額的條件之一,但不是全部條件。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按照有關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實踐中有三個誤區,我提請納稅人注意,以避免不扣除增值稅的風險。
誤解1: 增值稅專用發票經過認證或檢查是否合規
在實踐中,一些不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無發票專用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內容壓線、公司負責人不完整等,可以通過認證或檢查認證。但根據相關文件,上述增值稅發票均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的憑證。也就是說,即使增值稅發票經過認證或檢查,也不代表增值稅發票合規。
誤區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接受應稅服務和勞務時,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 (下同)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并規定“簡單計稅方法的稅目,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含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專用于上述項目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情況。
比如企業租班車上下班,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因為屬于集體福利購買的應稅服務,不能抵扣餐費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進項稅,就不存在“轉出進項稅”的概念。
誤區三:專用發票可壓可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了開具專用發票的要求,要求字跡清晰,不得壓線、錯格。采購人有權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專用發票。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221號)第二十條規定,防偽稅控企業應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開具專用發票,如打印行被壓或錯,應作廢重新開具。
也就是說,“壓線錯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發票使用規定,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憑證、土地增值稅清算抵扣憑證,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有權拒收。不僅專用票中的密碼區“壓線錯格”,而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內容“壓線錯格”都屬于不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示:在實踐中,為了防止相關爭議,建議買方在相關采購合同中增加以下條款:如果賣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通過稅務機關的認證或不符合發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導致買方無法抵扣,賣方應將未通過認證的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作為違約金支付給買方。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受人損失的,出賣人還應當賠償。如果賣方未按買方要求支付違約金,買方有權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