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收到的國外發票是否可以入賬
問題:如何記錄從國外收到的形式發票?需要到稅務機關登記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號),稅務機關在稅務審查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員或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方可作為會計憑證使用。
所以你公司取得的境外證明是可以收費的,但是稅務機關審核時需要你公司提供確認證明。
二.如何處理善意取得的發票
問題:稅務檢查時發現某企業取得的部分發票存疑,企業計入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我給開票方稅務機關發函調查,現在收到回復確認業務和付款屬實,但開票方開出了“大頭小尾”發票。如果企業取得的發票內容與業務和支付金額一致,是否有必要去開票方,在稅前變更發票?
答:納稅人有真實交易,善意取得“大頭小尾”發票的,如果開票方所在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答復發票是開票方向銷售稅務機關購買的,購票方、出票方、業務交易、收款屬于同一方,且實際交易金額與發票所列金額一致的,允許納稅人取得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證據。
三.有多種商品時開票
問題: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種類多,應該如何開具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普通納稅人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應稅服務時,可以匯總開具專用發票。開具專用發票時,應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清單》,并加蓋財務或發票專用章。
四.手工填寫的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問題:我司從快遞公司取得發票,但沒有填寫公司名稱。財務人員直接手工填寫。本案發生的真實合理的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要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管理。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有效證件的,不得稅前扣除。《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票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和順序,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因此,企業在索取發票時,在取得發票時應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如項目不全、內容不實、無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等。任何單位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均有權拒收,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
【/s2/】五、未取得發票的賠償可否稅前扣除【/s2/】
問題:法院責令企業賠償,但無法拿到發票。這筆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如果賠償的費用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關,是由企業的合同行為造成的,可以稅前扣除。當法院判決企業應支付賠償金時,企業可以使用法院的判決文書和收款人出具的收據作為扣除證據。
VI .外貿企業丟失專用發票如何申請出口退稅
問題:外貿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申請出口退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和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62號),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一、發票及抵扣聯全部丟失時,根據國稅函[2010]162號文件規定,外貿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及抵扣聯的,可持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賣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退稅憑證》,向出口退稅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
二、當有發票復印件但抵扣聯丟失時,根據國稅函〔2010〕162號文件的規定,外貿企業只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出口退稅可在出口退稅主管稅務機關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核證一致后進行申報。
VII .旅行社開的發票可以稅前收費嗎
問題:企業員工出國考察,旅行社會安排相關住宿等。,旅行社會開具相關發票。這張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