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后,會對企業的稅務管理產生什么影響?因為注冊資本不同于認購制后的實收資本,會出現很多問題。目前,根據注冊資本認繳制度的規定,征稅是對資金實收資本征稅。
一、認購制度對稅務登記的影響
原新稅務登記時需要出具驗資報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報告是企業/公司注冊資本的法定證明依據。因此,雖然公司股東可以先認繳出資開辦公司,但在股東實際繳納出資時,是否仍應提交驗資報告仍有待明確。
二。認購制度對印花稅征收的影響。
印花稅自報自付。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先按萬分之五的比例貼花注冊資本,在開戶領證時按5元的額度貼花;此后,當應稅憑證再次出現時,應在立書或領書時貼花。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增加的,在增加時自行脫鈣;根據有關規定,將“資金入賬賬簿”的印花稅憑證改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在實踐中,“資金入賬賬簿”的印花稅一般在稅務登記時申報繳納。以后需要在股東繳納實際出資時由納稅人申報繳納。因此,需要加強對納稅人的稅收指導,督促納稅人在實際繳納出資時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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