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歷教育服務需繳納3%的增值稅
昨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進一步明確再保險、房地產租賃、非學歷教育等政策。
《通知》規定,境內保險公司在境外消費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再保險服務免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提供再保險服務(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再保險服務除外),執行與原保險服務一致的增值稅政策。如果再保險合同對應多個原保險合同,且所有原保險合同均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則再保險合同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否則,再保險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原保險服務是指保險分出方與被保險人直接簽訂保險合同,建立保險關系的業務活動。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普通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己開發的且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舊房地產項目,應按上述計稅方法在房地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普通納稅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后自行開發的不在機構所在地同縣(市)的房地產項目,應按3%的稅率預繳稅款,然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出租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的納稅人與其機構不在同一縣(市),按上述計稅方法預繳稅款后,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
一般納稅人在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時,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提供安全防護服務,按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所有政黨、共青團、工會、婦聯、中國科協、青聯、臺聯、歸僑聯合會收取黨費、團費、會費,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于非經營性活動,不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