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材料供應商和分包商的管理
建筑企業實施“營改增”后,可抵扣進項稅直接決定了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只有取得符合要求的進項稅發票,才能達到抵扣稅款的目的。
原材料采購和工程分包是建筑企業兩個重要的進項稅來源。因此,選擇合適的材料供應商和分包商,加強管理,從進項稅來源上嚴格控制,成為建筑企業必須重視的問題。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建筑企業管理水平低,規章制度不完善,對材料供應商和分包商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幾乎每個建筑企業在其合伙人范圍內都有大量的中小企業和民營公司,各種合伙人良莠不齊。
相當一部分供應商和分包商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導致改革后增值稅難以抵扣,無法減輕企業稅負。然而,這種“營改增”給了建筑企業一個加強對供應商和分包商控制和管理的機會。施工企業應牢牢抓住這一機遇,完善自身對供應商和分包商的管理和監督體系,提高管理水平,對供應商和分包商進行認真細致的整理和篩選,堅決消除不符合項。在減少中小供應商分包商數量的同時,盡可能選擇實力和信譽較好的大企業作為合作伙伴,為獲取合規進項稅發票提供有效保障。
“營改增”后,建筑企業應該改變選擇供應商和分包商的觀念,不應該把低價作為唯一的措施。而是要綜合考慮供應商和分包商的各種條件,在保證質量和比價的前提下,優先考慮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為增值稅的順利抵扣提供可靠保障。
另外,由于很多建設項目地處人口稀少地區,施工企業往往采用就地取材的方式,表面上節省了一部分路費,但造成增值稅無法抵扣,原材料質量無法保證的情況。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建筑企業可以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和反映這一問題,爭取政策支持,與其他企業溝通合作,建立完善的行業規章制度,找到問題的解決辦法,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真正落實政府“營改增”的減稅目的,確保行業健康發展。
另外,目前我國建筑企業普遍存在掛靠經營的情況,很多中小型單位都掛靠大型建筑企業。雖然這樣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由此帶來的問題也不容小覷。比如這些中小企業,由于自身規模限制,管理工作薄弱,相關財務人員水平相對較低,對增值稅發票的識別、管理和使用的認識不是很規范,甚至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
因此,“營改增”后,施工企業要清理整頓下屬掛靠單位,教育培訓相關財務人員,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業務能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實行統一的稅收援助和規劃,將掛靠單位的稅收風險降到最低。
提高收入質量,合理確定合同價格
(1)盡可能與甲方簽訂“包工包料”的施工合同。
營改增后企業與甲方簽訂合同時,應盡可能多的簽訂施工合同,以減少“承包結算工作”的合同模式。這是因為建筑企業的進項稅大部分來自材料的采購,材料的抵扣比例也是最高的(17%的進項稅率)。只有簽訂盡可能多的包工包料合同,才能增加進項稅的可抵扣金額,從而減輕企業的整體稅負。
反之,如果簽訂了“清倉”合同,材料供應商直接將材料出售給甲方,開具以甲方名義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然后由甲方將材料提供給施工企業使用,施工企業就沒有機會抵扣銷項稅額。只剩下部分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用項目留給施工企業扣除。從前面的分析來看,施工企業這部分費用相對較少,可抵扣部分更少。以XX工程公司承包的鐵路通信建設項目為例,對“承包工程及材料”和“承包工程”進行了分析
兩種情況下稅收負擔的變化:
從上表可以直觀地看到,合同由“工料承包”變更為“工清承包”時,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增加49.906萬元,增幅為16.40%。
工程承包企業(甲方)之所以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是為了避免工程施工企業(乙方)隨意漲價,節約材料成本,保證材料和工程質量。但營改增后,“包工”的建設模式只能給乙方帶來稅負增加和企業利潤減少,所以乙方肯定會采取偷工減料等措施抵消稅負增加的影響,對工程質量造成很大隱患,違背雙方初衷。
在此,筆者建議,甲方可以提供原材料供應商,由乙方來框定價格和支付,從而獲得以乙方名義開具的發票,以保證該增值稅由乙方抵扣,既可以降低乙方的施工成本,又可以維護甲方保證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的愿望,一舉兩得。
(2)營改增后,如果建筑企業按原來的方式經營,企業的稅負水平必然會增加。因此,為了減輕稅收負擔,施工企業一方面要積極尋求轉移稅收負擔的途徑,另一方面要從合同招標、確定收入來源等方面調整原有的定額收費和投標報價模式。
建議在投標報價模式中,甲方報價采用“所得稅不含稅價格+稅金”的報價模式,增值稅銷項稅納入報價體系,合理轉移稅負。當然,建筑企業在產業鏈上下游之間轉移稅負的能力,取決于能否在原有報價之外加價,向客戶收取額外的增值稅。
比如某知名網絡運營公司(簡稱X公司)也采取了類似的措施:X公司借“營改增”之機,將其網站廣告業務服務費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6%,自2012年4月1日起,公司為客戶開具的發票由原來的營業稅發票改為增值稅發票。公司提價的實質是將公司6%b比率利潤上的“業務改革與增加”的影響轉移到下游企業。如果原價1000萬,現在漲到1060萬。
換句話說,X公司對這一舉動做出回應后,“營改增”并沒有對公司利潤產生負面影響,而是使其在進口端和銷售端都獲得了一定的收益,并單獨享受了此次改革的紅利。
由此不難發現,X公司采取對策后,在兩個方面給公司帶來了好處:
第一,它不僅消化了改革前應該承擔的5%的營業稅,還通過差額增加了公司的利潤。
第二,通過此舉,X公司不僅將6%的增值稅稅負完全轉移給下游企業,還通過上游企業獲得抵扣的進項發票,通過上下游企業的稅負轉移達到降低自身稅負水平的目的,可謂一舉兩得。
通過上述X公司的實例,為建筑企業提供了一定的參考。雖然X公司的做法不一定直接適用于每個施工企業,但施工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可以遵循這種做法。能否提高合同價格,取決于市場的議價能力和轉移稅負的能力。一般來說,生活在整個產業鏈上游的企業稅負轉嫁能力較強,而生活在下游的企業稅負轉嫁能力較弱。建筑業的上游總承包商可以讓下游分包商開具專用發票,下游分包商可以讓其分包商開具專用發票。他們越是分包,企業規模越小,議價能力越弱,轉嫁稅負的能力越差。
加強成本管理,提高免賠額
(1)適當提高非核心業務外包比例。
在某種程度上,企業和人一樣,精力和資源有限。如果一味追求全面性,把生意攤得太大,希望在主業和副業兩方面都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往往適得其反。
所以“營改增”后,建筑企業可以把有限的資源集中到最有優勢、最有前景的業務上,這就是所謂的“好鋼用在刀刃上”。對于企業的非核心業務,可以考慮分包出去。這樣可以有效的配置自己企業的資源,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也能充分發揮其他企業的優勢項目,促進全社會的共同進步。
比如建筑企業承接一個項目后,可能會考慮將人工成本相對較高、技術含量較低的部分進行分包,如開挖土石方、鋪設光纜、架設通信桿等。,給一個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既可以減少本企業的人工費用,又可以從分包企業獲得可抵扣的進項發票,一舉兩得。
(2)注意價格折扣點。
本文提出在選擇材料供應商時,應優先考慮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但是,當小規模供應商提供的材料質量有保證,價格低于一般納稅人時,企業應該如何做出選擇?是否還應該堅持選擇高價的一般納稅人?答案是否定的。
考慮到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為17%和13%,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為3%(稅務機關出具),我們可以通過計算價格折扣的臨界點,為供應商的選擇提供依據。計算結果如下:
如上表所示,當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時,價格折扣臨界點為60.81%,也就是說,當小規模納稅人價格為一般納稅人價格的60.81%時,兩者選一個都可以,沒有區別。低于這個比例,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高于這個比例,選擇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0(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價格折點為84.02%。即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低于這個比例時,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否則選擇一般納稅人。
推進固定資產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
(1)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優先作為供應商。
對現有設備供應商和施工安裝人員進行梳理,在招投標采購過程中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淘汰小規模納稅人或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交易價格。此外,采購過程中的運費也應在相關合同中規定,并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2)合理安排固定資產購置計劃。
改革后,購買固定資產可以抵扣增值稅,減輕企業稅負。因此,企業應制定合理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針對不同的項目、不同的部門、不同的用途制定詳細的計劃,以最大限度的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
(3)企業在制定年度投資計劃時,應綜合考慮,統籌安排。
合同的簽訂和發票的領取要及時,避免年內稅負不平衡的問題。特別是在我國新一輪基礎設施建設已經大規模啟動的情況下,施工企業更應該注重把握投資節奏。
調整產業結構,轉向高附加值業務
目前,國內建筑企業的模式相對于國際企業來說比較簡單。首先,我國建筑市場的發展并不完善,很多企業為了中標,采用低價競標、暗箱操作等手段承攬工程,造成整個建筑行業企業毛利率低,很多企業以低利潤甚至負利潤經營。
其次,原材料市場價格不穩定。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鋼材、木材、水泥、光纜等基本原材料價格持續上漲。此外,近年來勞動力成本也在上升,這些都推高了工程項目的成本,降低了企業的利潤。
此外,施工企業長期存在的應收賬款催收問題也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這是因為建設單位(甲方)在項目建設中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而用工單位(乙方)處于相對劣勢,從而導致提前施工、拖欠工程款等問題。,加劇了建筑企業的經營風險,阻礙了整個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低水平、低能力——低附加值項目——低收入、低利潤——低積累、不發展——低水平、低能力”是對建筑業現狀最準確的描述。“營改增”后,由于稅負增加,建筑企業本已很低的利潤將進一步降低。
為了扭轉這種局面,建筑企業必須改變經營模式。與國際主流企業相比,中國建筑企業的商業模式簡單,另一個重要的差距是利潤重心的差異。
目前,國際上很多優秀的建筑企業都集中在工程項目的前期和后期,主要依靠項目設計、咨詢和材料采購來獲取相對較高的利潤。
相比之下,國內企業仍然采用舊的業務發展模式,專注于建設階段,依靠“干”項目獲取利潤,不僅辛苦,而且整體利潤率較低。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建設項目日益呈現出規模化、專業化和發展化的特點。中國建筑企業的舊商業模式已經逐漸跟不上時代的行業發展。只有做出積極的回應,我們才能在未來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站穩腳跟。
我國建筑企業可以模仿國外優秀企業的發展經驗,采用“設計-采購-施工”的經營模式,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將企業利潤增長的重點向經濟附加值較高的上游行業靠攏,告別單純依靠施工獲取利潤的經營模式,向“設計-規劃-采購-施工”的全方位生產模式發展。重點可以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提高產品差異化。施工企業可以通過大量固定資產投資升級基礎設備,用這些采購的機械化設備代替人工,實現目標項目的產業化,使項目的每一部分都是半成品或組件,可以大大提高產品的差異化。
(2)適當發展多種產業。營改增后,建筑企業不僅繼續立足于自己的優勢領域,還發展產業鏈的其他部分,積極向高附加值領域邁進。拓寬企業經營范圍,提高核心競爭力。
(3)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企業資產更新,增強企業經營實力。擴大技術含量高的商家比例,盡量避開人工成本比例大的商家。“營改增”后,購買固定資產還可以產生進項稅進行抵扣,從而減輕企業稅負。中國的建筑企業也可以利用這一重要機遇升級設備和技術,降低勞動力成本,最終提高整體競爭力。